关于安全使用校园电器设备的通知
虹漕南路校区各部门:
根据学校后勤保卫处有关安全管理方面的文件规定,结合虹漕南路校区的具体情况,特制订本通知,并已经党校办公会议通过。希望本校区各部门积极配合,并认真贯彻执行。
由于本校区校舍建立时间已有十多年,许多电气线路已开始老化,并且负载过大,在短期内又缺乏资金更新,因此,必须对校园电器设备的安全使用高度重视,以杜绝火灾隐患。具体规定如下:
一、塑封机等大功率电热设备使用时必须全程有人看管,连续使用一小时后须关掉电源,待其全部冷却后再重新使用。
二、饮水机在使用时必须确保内胆有水,杜绝空烧。一旦发现麻电现象,立即切断电源,并通知后勤部门维修或更换。
三、复印机、打印机、扫描机等连续工作一段时间后也须关机,待其冷却后再使用。(特别是夏季)
四、电脑如较长时间不用也应关机,除工作确实需要以外,尽量不要从上班到下班一直开机。
五、一切电器设备在下班时都必须关掉,并切断电源。
六、办公室或教室内如需使用移动插座,须经有关部门同意,并经检查符合安全规定后方可使用。
七、夏天使用蚊香必须放在阻燃容器内,并不得靠近可燃物。
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,要经常检查本部门电器设备使用情况,并教育、督促本部门职工安全使用电器设备。
特此通知
党校办公室
2007年3月15日
(本通知报送总部办公室备案)